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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新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深圳大学MPA        发布时间:2020-10-20        阅读量:

为进一步吸引优质生源,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财科教〔2017〕21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现有硕士研究生奖助体系,特设立深圳大学MPA新生奖学金。

一、评选对象

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并正式录取的MPA新生,按规定已完成注册报到等相关手续。

二、奖励标准和获奖比例

新生奖学金分设三个等级,具体奖励标准和获奖比例如下:

(1)一等奖:奖金10000元(税前)/人,获奖比例不超过2.5%。

(2)二等奖:奖金8000元(税前)/人,获奖比例不超过5%。

(3)三等奖:奖金5000元(税前)/人,获奖比例不超过7.5%。

三、获得新生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团结协作精神;

四、评选原则和依据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根据当年实际录取情况和成绩排名,由新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制定名额分配方案,学生参评资格审核后确定获奖名单并予以公示。

五、奖学金发放管理

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为获奖学生颁发荣誉证书,并将新生奖学金一次性发放至学生的个人账户。



本办法由深圳大学MPA教育中心负责解释。



深圳大学MPA教育中心

2020年10月19日 

电话:0755-86939542

邮箱:mpa@szu.edu.cn

地址:深圳大学丽湖校区守正楼B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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