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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学MPA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选课规定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8-28        阅读量:

一、关于学时和学制

1. 学时和学制:学习采用不脱产方式,必须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时和学分,学制3—5年。

2. 实行学年学分制,每个学生应修满42个标准学分方可毕业,学生必须通过规定课程的考试,成绩合格方能取得规定学分。

二、学分的规定

1.学分的组成

  • 核心课程:侧重于公共管理专业一级学科或学科门类的共同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

  • 专业方向必修课:侧重于公共政策与城市管理方面专业理论知识;

  • 选修课:侧重于专业理论知识及必要的相关理论知识;

  • 必修环节:侧重于社会实践与系列专题讲座。

2.学分的计算方法

  • 1)考试课程成绩要求60分以上(含60分)可获得学分,考查课程通过者可获得学分。核心课及必修课成绩平均分达到75分以上(含75分)方可申请学位;

  • 2)讲座的学分以考勤为准,累计10次即自动获得1学分。

三、选课原则

  1. MPA学生一般按照班级选课,必修课不可跨班选修。

  2. MPA学生在每学期末选定下学期的选修课程。

  3. MPA教育中心根据每门课程的实际情况限定选课人数,达到限选人数后,其他学生将不能再选该门课程。

  4. 有先行、后续关系的课程,一般应先修读先行课程,未取得先修课学分的,原则上不能选修后续课。个别需提前修读课程的,须经任课教师同意,MPA教育中心批准。

四、选课程序及方法

  1. 每学期期末考试前,MPA学生进行下学期选课。

  2. MPA中心根据选课统计,选修课选修人数不足20人时原则上停开,MPA中心通知以上学生重选。

  • 选修课考勤达不到规定要求者,须重修或改选其他选修课。

     

    深圳大学MPA教育中心

    二〇二年八月

 

电话:0755-86939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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